國會頻道國會頻道

國會小百科

營運理念:國會頻道建置與議事公開透明

民主與議事公開透明

早期世界各國議事資訊之公開,主要是指記載立法過程中的議事紀錄及相關國會出版品,提供公民自由索閱,均屬文字出版之範疇。
隨著現代廣播、衛星、電視、網路等技術之發展,目前國會的議事資訊公開,包括了將國會活動的整個過程,透過電子影音呈現,讓民眾得以直接觀察,而逐漸形成「國會議事轉播制度」,甚至設置專屬之國會電視台或國會頻道,使國會議事資訊的公開更有效率,更便利廣大民眾瞭解國會議事的進行和審議的內容,進而觀察國會運作的實情。

新國會與國會改革

立法院傾聽社會民意及滿足民眾知的權利,包括公民監督國會聯盟(以下簡稱公督盟)等公民團體的長期呼籲,因而在第7屆第3會期開議日(98年2月20日)開始實施第一階段議事轉播,以本院網際網路多媒體隨選視訊系統(以下簡稱IVOD)對全國民眾開放。

至於第二階段的議事電視轉播,由於現行廣電三法* 明文規定黨政軍不得投資廣播電視事業,當時有主張成立「國會電視台」,也有主張「國會頻道」,因各方意見不一,加上所需經費、人力成本龐大,為期審慎評估起見,以致審慎研究評估有年。另因「立法院會議錄影錄音管理規則」等內規過於保守陳舊,規定只拍攝主席台與發言台的畫面,尤其當委員會進行協商時,反而出現「黑畫面」或「藍畫面」,只聽得到聲音,卻看不到現場畫面的情況,各界殷殷期盼能有所改善。

105年2月1日第9屆立法院,蘇嘉全院長宣誓就職致詞時,回應社會對國會改革的期盼,特別提到「未來的新國會,將是一個開放的新國會…一個回應人民期待的新國會,必須開放透明,才能贏得人民的信任。未來,立法院黨團及議案協商、委員會會議的內容與過程,一定會符合民主、公開、透明的程序」。

同年2月15日,蘇院長表示,「隨著時代改變與科技的進步,人民的需求亦隨之改變,不能再用舊思維面對快速變動的社會需求,未來將積極面對與時俱進的社會期待,與全院同仁一起努力,引入新思維與做法,絕不會讓大家失望。」

註:廣電三法「廣播電視法」、「有線廣播電視法」與「衛星廣播電視法」,均規定「政府、政黨、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、間接投資民營廣播、電視事業。」

國會頻道建置

相較於美、日、韓三國國會議事轉播制度的演進過程,立法院議事轉播的進程,自第9屆立法院開議後後,在立法院各黨團一致支持下、蘇院長大力推動,以及各項議事轉播制度陸續推動與改善,甚至有後來居上之勢。

國會頻道節目排播原則

一、依據「立法院組織法」第5條第3項規定:「除秘密會議外,立法院應透過電視、網路等媒體通路,全程轉播本院會議、委員會會議及黨團協商實況」,亦即除秘密會議之外,立法院各項會議,包括院會、常設委員會、特種委員會以及黨團協商,均在轉播之列。

二、因應立法院會期制度,除特定日期收播之外(例如每月工程收播時間),全年無休每日24小時轉播。

三、國會頻道1台(123頻道)及國會頻道2台(124頻道)轉播概況,詳如下表:

頻道 院會日(週二、五) 委員會日(週一、三、四)
國會頻道1台
(CH123)
院會 內政、外交及國防、經濟、財政等四個委員會
國會頻道2台
(CH124)
院會及院會以外當日其他依法應轉播之會議 教育及文化、交通、司法及法制、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等四個委員會

四、委員會日係依各週排定之轉播順序進行(參見附錄),四個委員之即時轉播都結束後,則以錄影轉播方式轉播當日「尚未完整轉播」之委員會會議。另於週六、週日或其他假日錄影轉播或重播當週會議,務必使當週所有本院會議皆獲得完整轉播。透過以上安排,使8個委員會均獲得公平播出機會。

會議拍攝原則之改革

一、105年3月4日,蘇院長召集各黨團協商,除同意將本院院會及各委員會之議事影音訊號,委託電視頻道業者公益無償進行轉播外,亦通過修正「立法院會議錄影錄音管理規則」,徹底改革以前屢遭詬病的轉播「藍畫面」或「黑畫面」問題。

二、修正後之「立法院會議錄影錄音管理規則」,係秉持公開透明、忠實記錄會議實況之精神,進行各項會議錄影與轉播。例如,當會議進行協商時,以拍攝主席台或全景畫面為原則;當會議失序時,亦以拍攝主席台或全景畫面為原則。

三、有關會議拍攝原則,係依會議程序,推擬出14種實況,其拍攝角度均有明確規範(參見附錄)。

院會手語翻譯之提供

一、為提供身心障礙者更全面的無障礙資訊服務,經過長期的規劃,立法院於105年9月13日第2會期就「行政院長施政方針與施政報告」提供手語翻譯進行試辦。

二、105年11月25日,立法院第9屆第2會期第12次院會三讀通過、同年12月7日總統公布之「立法院組織法」第5條第6項規定:「議事轉播應逐步提供同步聽打或手語翻譯等無障礙資訊服務,以保障身心障礙者平等參與政治與公共生活之權利。」

三、106年2月17日,自第9屆第3會期開議日起,再擴大加入「施政總質詢」的手語即席翻譯,讓聽障朋友也能收看院會中立法委員與行政官員的雙向詢答,為聽障觀眾提供最佳的溝通服務。

四、106年10月13日,行政院提出下(107)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之報告與詢答,亦納入手語翻譯服務之範疇。

議事轉播與新媒體

由於網路世代的崛起及網路與社群的力量,民眾訴求更充分的知情權,網際網路提供了加速資訊流通和擴大參與互動的技術條件,透過資通訊科技提高了國會之課責性、透明度和參與度,議事網路直播有助於公民參與,強化議事直播能量則可具體展現開放國會之作為。

國會頻道的專業評估

106年6月28日,立法院邀集國內傳播學者專家舉行國會頻道專家諮詢會議,會中政治大學新聞研究所馮建三教授建議,「公視基金會一直以來肩負公共利益與使命,卻經常以虧損狀態經營,此非長久經營模式,應再寬列預算降低財務壓力,以提高國會頻道製作之品質,這也是全國民眾之福」。

馮建三教授也建議,「公視基金會更進一步,依法肩負起國會頻道二台規劃,可參考、考察英國或其他國家經驗,粗分為二階段對國會頻道進行體制建構、建議由立院捐助經費、公視獨立製作提供民眾多元豐富品質之頻道內容:第一階段過渡期,以立法院訊號為主,逐漸規劃加入上述第1點所提之節目製作,提高民眾對國會認識。第二階段,以公共電視為主體提供更多元、高品質國會頻道節目。」

臺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陳炳宏教授則認為,「國會頻道為公共服務與公共媒體,應考慮與建議NCC免除其執照費」。同時,據其考察美國舊金山市政頻道經驗,他們也是2個頻道,內容設計多元,相當具有啟發性,值得國會頻道未來規劃參考。
文化大學大眾傳播學系林福岳副教授亦認為,「目前電視頻道較多高年齡族群觀看,年輕世代多使用行動載具,因此國會頻道須往行動通訊趨勢,照顧年輕、多元族群需求」,「公視基金會與國會頻道,肩負公共服務,資訊透明公開、公共教育、以及新世代行動趨勢之使命,實應寬列預算以利發展。」

國會頻道的成果

國會頻道從試辦到正式開播,歷經了許多困難與波折,但在朝野各黨團共同支持下,仍順利呈現在全體國人眼前。在推動國會頻道的國會改革過程中,獲致以下四項豐碩的成果:

(一) 徹底消除會議轉播死角:透過修正「立法院會議錄影錄音管理規則」相關規定,根本解決以前遭受外界詬病的「藍畫面」或「黑畫面」問題,甚至會議失序時,仍呈現全景畫面,達到轉播零死角。

(二) 徹底消除密室協商現象:透過修正「立法院組織法」第五條相關規定,目前立法院各種會議,不論是院會、委員會(包括常設委員會與特種委員會),或者黨團協商(包括委員會的協商、院會交付黨團召集的協商,以及院會交付院長召集的協商),全部都在轉播之列,不再有密室協商的情況。

(三) 議事即時轉播全面覆蓋:目前不論在有線電視、無線數位電視、中華電信MOD,以及國內5大電信業者的影音平台,都可以看到國會頻道的即時轉播畫面,覆蓋率將近100%。

(四) 堅持追求國會透明開放:為了堅持國會議事公開透明目標,獲得立法院各黨團共同支持修正「有線廣播電視法」第33條與第61條條文,將國會頻道列為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之「必載」頻道,避免系統經營者任意將國會頻道下架或移動頻道位置,影響國民收視權益,完成國會頻道法制化的最後一哩路。

附件:
一、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
二、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三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
三、立法院會議錄影錄音管理規則
四、立法院第11屆第1會期國會頻道會議排播表
五、美、日、韓各國國會議事轉播制度比較表

資料來源: 立法院